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中铁二十局 XX 铁路二分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行业、原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 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管理文件汇编》第一篇,XX 铁安质(2025)63 号文件精神及本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局 XX 铁路工程指挥部二分部所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三条 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工作。第二章安全事故的分类第四条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 人以上 1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兀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五条险性事件主要包括模板、支架垮塌;支立钢筋结构倒塌;起重设备(塔吊、吊车等)倾覆;地下工程施工引起地面沉陷及附着物受损;在施边坡滑塌;深基坑坍塌;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火灾;铁路交通事故;危爆物品丢失、被盗及爆炸;道路交通事故等。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指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潜在风险,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进行整治方能排除。比如季节性施工变化(如台风、暴雨等引起的山体滑坡、设备及构筑物倾覆等)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新员工进场、其他员工转岗、大型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带来的风险,假如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实行措施不合理、管理不作为,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事故”包含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险性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第三章 安全事故报告程序第八条事故发生现场作业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在发现事故后,要立即报告本级领导和安质部门人员(作业队职工报告给本队领导或本队安全管理人员;队领导报告给分部领导或分部安质部)。接到事故报告的人员要及时将信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