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管监测工束管监测工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责,负责监测采样工作
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第 1 条束管监测工在工作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
第 2 条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按标准监测采样
第 3 条熟悉井下行走路线和避灾路线
第 4 条监测采样员必须仔细观察煤巷、密闭、回风隅角、工作面、掘进迎头、巷道与老塘揭露处等地点的情况,看是否有挂汗、积热、温度升高、气味异常等现象,除按科安排的采样点外,视具体情况进行采样,并做详细记录
第 5 条 对监测到的挂汗、气味溢出等异常情况,要查明根源进行采样,做详细记录,汇报给值班领导
第 6 条采样员严禁弄虚作假,上井后要详细汇报监测情况,仔细填写采样地点及球胆号
第 7 条严格落实互保联保制度,大胆制止同班组其他人员“三违”行为
第 8 条束管监测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 9 条 必须尽职尽责干好本岗工作,杜绝“三违”现象
第 10 条束管监测工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 11 条具体落实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二、责任追究第 12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监测采样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 13 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监测采样工调岗直至开除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