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工程局安全生产资料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法律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本制度
安全生产资料管理需归档保存的,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项目部)
第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第二章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管理基本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考核;4、安全生产会议资料及记录;5、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技术交底;6、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7、安全投入;8、安全检查;9、安全培训;10、安全活动;11、特种作业管理;12、事故管理;13、验收、检测;14、救援预案;15、分包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16、安全文件;17、专项安全管理(消防、交通、设备、防汛、用电、职业病防治、危化物品等)
第五条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2、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5、现场平面布置图及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6、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7、本级安委会和安全部门成员名单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安全生产检查办法;4、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5、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济处罚办法;6、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7、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8、安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9、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办法;10、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11、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1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13、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14、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5、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