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进展观,不断提升集团下属各企业、项目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精细化管理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益,在集团各企业、项目中持续推动同业对标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各企业、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级控股子公司及项目(以下简称对标主体)
第二章开展同业对标遵循的主要原则第三条对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动态比较原则
通过同业对标动态比较的管理模式,不断调整和确定各业务板块最优指标,确立新的标杆,确保标杆的先进性
对标主体始终围绕新的标杆寻找差距和不足,不断制造新的业绩
在部分或全部达到或超越对标企业或同业先进标准后,应动态调整对标标杆,与更先进、更优秀的企业和更先进的行业指标进行对标
(二)指标与管理兼备的原则
企业管理水平的优劣,最终都将体现在各项指标是否先进、业绩是否优秀上
因此,各项指标对标管理既要比管理的手段,更要比管理的流程
通过管理手段和方法的比较,优化管理流程,强化专业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实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达到新的业绩指标水平
(三)持续改进原则
要实现同业对标工作的闭环管理,分阶段评估企业在同业中的先进程度,开展差异性分析,评估改进措施和手段的有效性,以达到不断确定新的标杆,不断评估差异,不断检验各项保障手段和管理措施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改进和提高
第三章对标指标体系的确定第四条 对标指标体系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指标体系结构全面、覆盖面广
指标设定力求科学合理、准确严密,覆盖对标主体主要管理和业务领域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设定指标均为影响对标主体业绩的关键性指标,重点突出、以点带面,突出关键要素、关键指标
(三)指标成熟、可比、可控,便于进行评价和业绩考核
将定义明确、统计径一致、可控性强、有统计工作基础、能够进行历史数据对比的指标纳入指标体系
(四)过程控制与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