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给施工人员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第三条职责:1、安全保卫部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编制文明施工作业指导书、审核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2、项目部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文明施工方案,为施工人员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3、施工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单位资质的评审工作。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对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5、设备科负责对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处于良好状态。6、器材部门负责采购、供应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具,要确保安全产品质量,并提供相关证件。对施工现场料具储存、码放的安全、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7、办公室负责施工现场各项生活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并实施监督检查。第四条有关规定:1、现场管理⑴、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划管理。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⑵、施工现场的场区应洁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电梯井、预留洞、通道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应设置明显。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⑶、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 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实行苫盖、固化措施。⑷、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根据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A、围挡材质采纳砌体或者定型板材,有基础和墙帽。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纳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洁净、美观;B、城镇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干道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