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内部调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进展的需要,建立积极有效的人事调动机制,促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法律规范公司内部人事调动的运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旨在对员工在公司内部流动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二章内容第三条员工由于以下原因之一,在公司内部流动时,应办理内部调动手续。1. 员工参加公司内部其它岗位招(竞)聘,被录用时;2. 因工作(生产)的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归属部门时;3. 员工因不适应原岗位工作,被调整工作岗位时;4. 员工升职或降职时;5. 其他原因需要调动岗位时。第四条公司内部招聘的调动1. 公司在制订人员招聘计划时,可以选择合适的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招(竞)聘,凡符合条件的员工都可以报名应(竞)聘新的工作岗位。2. 在与外部员工同时竞争新岗位的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录用本公司员工。3. 经过规定的招(竞)聘程序被录用的员工,由综合部开具“员工岗位调动通知单”(见附表一),交相关部门和员工。第五条 员工工作岗位的调整1. 因工作(生产)需要,部门在内部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时,可以自行调整,但应将最终调整结果,填报“员工岗位调整备案表”(见附表二)报综合部备案。2. 因工作(生产)需要,或因工作岗位的归属部门发生变化,需要跨部门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综合部形成调整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组织实施,相关调入(出)部门必须积极配合。3. 员工因身体、技能等原因不能适应现岗位工作时,可以由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调整岗位的书面申请,首先由部门在内部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填报“员工岗位调整备案表”)报综合部备案;如在本部门不能解决,则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员工本人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填制“员工岗位调动申请表”(见附表三)报综合部,由综合部在公司内部部门间协调安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4. 员工经部门综合评定,确认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可由部门直接在内部进行岗位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填报“员工岗位调整备案表”)报综合部备案;如在本部门不能解决,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报“员工岗位调动申请表”,并附员工不胜任岗位相关证明)报综合部,由综合部在公司内部部门间协调安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5. 员工工作岗位跨部门调整时,综合部应开具“员工岗位调动通知单”,并交至相关部门和员工。6. 员工因不适应或不胜任原岗位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