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合法权益,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加强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法律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队伍素养,保证企业正常的经营和管理秩序,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惩实行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
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舞为主的原则;在惩处上,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明确规定对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在编员工、聘用人员等)的奖励和惩处办法
第二章 奖 励第四条 奖励是为了鼓舞先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扬主人翁精神而实行的一种鼓舞措施
第五条 员工的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被推举为候选人)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表扬或嘉奖:1
能刻苦钻研业务、开拓经营、工作业绩突出的
工作责任性强,及时地发现问题,杜绝隐患,保全企业的利益和财产以及员工的生命免受损害的
在科学管理、加强企业经营业务活动管理法律规范化,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方面,在治安保卫、后勤保障方面等做出显著成绩的
员工的技能水平在同行业考核评比中名列前茅或在公司级以上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
拾金不昧(有一定价值)的
在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被推举为候选人)等荣誉称号:1
在营销工作中能积极想方设法,为企业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为客户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尽心尽职,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在工作中制造优异成绩为公司赢得声誉的
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收节支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实施后有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