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石油炼化企业设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设备管理信息化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管理的炼化企业
第三条设备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应实行业务管理与信息化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信息管理部门是设备管理信息化工作的信息管理部门;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管理信息化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和要求,负责设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加强和完善设备管理信息化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第六条各地区公司(含设备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信息化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并组织和监督设备管理信息化的实施
各地区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信息化管理的归管理部门
第七条地区公司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信息化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本企业设备信息化管理制度,并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
(二)负责设备管理信息化的应用工作,组织建立、完善设备基础数据,以及设备运行、检修、维护等动态管理数据的录入,做好设备技术数据的统计、分析
(三)梳理设备管理工作流程,建立标准法律规范的设备管理体系
(四)组织本企业设备信息化扩展、完善需求
(五)负责设备管理信息化的运维工作
第八条 设备综合管理平台工作中心(以下简称工作中心)管理职责:(一)在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的领导下,负责设备管理信息化平台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地区公司的设备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根据炼化企业设备管理要求,梳理各地区公司业务流程,组织制定设备管理平台统一模板
(四)负责各地区公司平台关键用户和运维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设备管理信息化基础标准的制定
(六)组织各专业软件之间的接衔接
(七)负责对软件实施商的管理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