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 目的为控制和消除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操作人员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确保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厂属各单位(含在 xx 厂内实施作业的相关方)3 职责要求3.1 遵循“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落实”的原则落实措施审批。3.2 新、改、扩建工程、外包工程项目等由设备科制定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3.3 技术改造、四新项目应用等由技术设备科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3.4 设备大中修、危险作业、交叉作业工作等由技术设备科、各相关车间制定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3.5大型特别项目由技术设备科、安全生产科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3.6安全生产科负责对各相关科室、车间包括外包相关方制定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逐项核查,无缺项后报厂安委会或厂级分管负责人审批。3.7 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未审批前不准开工。3.8项目责任单位和安全生产科深化现场巡检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3.9各单位日常工作根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特别情况规程不能涵盖时要制定临时安全技术措施,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进行。4 交底4.1项目负责人要结合工作特点、作业风险、作业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和个人防护要求等情况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2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3作业实施过程中项目安全员应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实施跟踪管理,并对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4 交叉作业、危险作业时要明确现场的安全指挥人、安全监护人。4.5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产生的相关台帐记录要留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