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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十年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机制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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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十年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机制与政策 【内容提要】国民政府初期是国民政府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机制与政策的形成期,期间基本形成一套事权分散的边疆民族事务管理体系,实施了一些内容庞杂、缺少系统性的政策,受到政府执政能力、行政效率和政权性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些政策的实际执行都还相当有限。但是,这些管理机制的运行与政策的实施在国家实现政治整合和维护领土完整方面仍然有着相当重要的历史意义。【摘 要 题】民国史讨论【关 键 词】国民政府/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机制/政策【正 文】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面临着繁重的国家整合、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任务,在边疆民族地区外有帝国主义国家插手的分裂活动,内有基于军阀混战和各种社会矛盾激化而出现的社会动荡。如何选择多民族国家治理之路,有效管理边疆民族事务,对国家整合有着重要的影响。当时,南京国民政府行政能力尚不足以全面管理边疆民族事务,因而以矛盾最突出的边疆民族事务即蒙藏事务为重点,在政府中设置专门机构统筹处理蒙藏事务,其他少数民族事务并未作为边疆民族事务纳入到专门的管理系统,更多的边疆民族事务是与地方事务合二为一,边疆民族事务管理呈现一种被动、逐步扩展关注范围的状态。 一、一套事权分散的管理机制 初期十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在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方面基本形成了一套事权分散的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机制。从行政管理机构而言,蒙藏委员会是南京国民政府管理蒙藏边疆民族事务的最高机构,但并不统筹管理全国各边疆民族事务。1927 年 9 月,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民政府组织决议案》中尚未有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机构设置的内容。1928 年 2 月 4日,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第七条有蒙藏委员会为国民政府所设职能部门之一的规定。3 月 3 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 120 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民国政府蒙藏委员会组织大纲》,21 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 133 次会议修正通过《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蒙藏委员会的行政地位和相关职能:直隶于国民政府,掌理审议关于蒙藏行政事项;规划关于蒙藏之各种兴革事项。蒙藏委员会组织结构简单:委员会由 5 至 7 名委员组成,并指定 1 人为主席;下设秘书、蒙事、藏事三处,各得酌量分科办事,其科长、科员员额由蒙藏委员会呈请国民政府核定。该组织法还规定了蒙藏委员会行政活动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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