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保证采购工作质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材和图书建设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院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南京财经大学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遵循“科学论证,计划先行;法律规范管理,按章行事;透明公开,廉洁高效;确保质量,服务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教材采购,包括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纸质与电子教材;图书采购,包括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影像资料等
第四条 学校使用各类经费进行的教材和图书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采购工作组织和原则 第五条 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由学校指定的采购主管部门(教务处、图书馆、成人教育学院及自学考试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组成教材或图书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由采购主管部门、学生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或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专家参加
采购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主持教材和图书的采购工作,并对采购工作负全面责任
采购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应仔细参加教材和图书的采购工作,并充分发表意见,履行协助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事业进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在听取师生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教材和图书建设规划
采购主管部门应根据学校教材和图书建设规划,制定教材和图书年度采购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召开学校教学委员会及学校图书工作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教材采购应针对学校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育目标及教学改革要求,优先选用近 3 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