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1 目的为识别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评价分析,确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范围,实行必要的控制措施,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把风险降到最低或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程度,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环技术部。负责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组织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实施。相关部门、人员: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内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4 术语4.1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损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4.2 风险: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4.3 危险因素: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4.4 危害识别:认知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征的过程。4.5 风险评价:依照现有的专业经验、评价标准和准则,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风险是否可容忍的全过程。4.6 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事件。4.7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事情。5 内容与要求5.1 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范围5.1. 1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常规和异常活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企业周围环境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5.2 危害识别的方法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复杂程度,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价方法。如安全检查表(SCL)法、工作危害分析(JHA)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法以及直接经验推断法等。5.3 危害识别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同时也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5.4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损害方式等分为 14 类:物体打击、车辆损害、机械损害、起重损害、触电、高处坠落、灼烫、火灾、坍塌、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损害;同时也要考虑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与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及其它有害因素 7 类。5.5 风险评价的判别准则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公司目标中规定的内容;本公司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