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环节。3、职责3.1 销售部负责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装载后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建立查验、销售台帐和客户档案(一户一档)。3.2 供应部负责在购进危险化学品前对供货单位、运输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向供货企业索取有关规定必需的说明书、标签等。3.3 化产车间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和现场考试,负责装卸过程中随车人员及本单位操作人员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建立相应台帐。3.4 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状况、人员资质及销售、装卸环节过程中部门、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5 销售部、化产车间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流程。4、控制程序4.1 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仔细查验提货单位以下五项资质和要求: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4. 1.2 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 《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运输车辆罐体检验合格有效报告书(6)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4. 1.4 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车辆罐体定期进行检验,符合 GB2166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13392《道路运输车辆标志》要求,罐体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标志灯,粘贴喷涂反光带等。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4. 2 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随车人员和车间工作人员要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