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规厂纪制度(一) 目的:法律规范全体员工劳动纪律,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二) 责任1
安全科、人事科负责执行本制度;2
各车间、部门必须履行本制度
(四)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
(五) 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规定1、 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法律规范,不准进入作业场所,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2、 禁止在手、身体或衣服、鞋袜潮湿的情况下,从事有触电危险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电器开关,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佩带绝缘防护用品
3、 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4、 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5、 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等处放置货物;6、 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7、 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8、 严禁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车辆、阀门、开关
9、 严禁在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内禁止吸烟;10、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11、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12、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行冒险作业;13、作业中,特别是设备运转时,严禁嬉笑打闹、读书阅报、下棋玩牌、闲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14、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车棚内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点,不得进入工作现场或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工房内、办公室严禁停放各类车辆
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六)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1、 开始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或报告,不得冒险作业
2、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其附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范围
3、 没有安全装置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