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有序、高效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法律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 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 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社会安定
2 编制依据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 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XX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本预案
3 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II 级)、较 大(III级)和一般(IV 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1)肺鼠疫、肺炭疽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点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连片多个乡镇的聚集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 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 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邻县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 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县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 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 级):(1)在一个平均埋伏期内(6 天)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 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县(市)(2)发生传染性非点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埋伏期内多点连续 发病 20例以上
(4)霍乱流行 1 周内发病 30 例以上,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