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现代安全管理探讨01 发电企业传统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合理性发电企业的产品--电能作为一种特别的商品,产、供、销同时完成,在电力供不应求时期,电力生产中的随意故障引起少发电都会对电能质量:电压和频率产生影响,并可能引起对电力用户--顾客的少供电而使顾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因此强调电力生产中的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只有电力生产的安全可靠,才能带来全社会安全与经济。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力供需矛盾日趋缓和,电力供应已初步形成市场经济,电力法明确规定电网运营(调度)和发电企业是两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即厂、网不再是同一行业的经济共同体,而是两个经济实体之间的企业行为,作为发电企业在经济效益许可条件下,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许可,依靠发电企业信誉、产品质量、优质竞价力争多发电;而电网运营则应有足够备用容量,在电网经济与安全许可范围以内允许某些发电企业在某一时段多发电或少发电,直至不发电(调停),这是市场机制下,合同约束的企业行为。随着我国关贸体制改革,加入 WTO 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全球经济一体化加快,国际市场进一步开放,信息技术迅猛进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发电企业如何走向世界,如何与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接轨,并能得到国际国内各类企业认可或认同,是关怀安全生产的当代贤士探讨的课题。电力供应不足时期,发电企业应尽可能多发无功来满足监控点电压,随着电网容量的不断壮大和特高压、超长远距离输电线路的投运,电网在轻负荷时,发电企业必须吸收无功,进相运转来确保监控点电压质量;发电企业因设备可维修性(设备异常)随时可能引起 10%的少发电数小时;电力设备的保护正确动作是确保安全(电网或设备本身)切除故障,发生上述情况传统意义上是不安全的,是事故。但市场经济下,电网运营随时能让这一发电企业的负荷突变 30--50%(AGC 投运),直至调停一台机组,后者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在合同约束范围以内,则仍是安全的。前者无疑会出现目前的“一流发电企业”发出合格质量的电能(电压和频率仍能满足要求),恰是不安全的企业(调规规定),毫无疑问,传统安全管理不能确切地反映一个发电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传统意义上的安全,很难获得国际国内企业及其它行业的安全管理认同,这不能不引起发电企业决策者的警觉,采纳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提高发电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是当务之急。02 企业安全与事故的致因分析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把安全定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