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店堪电厂发电运行部综合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店塔电厂发电运行部各级人员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 活行为,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正确执行,使制度和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 到每个生产环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落实到每一个员工的工作行为
强化劳动纪律,理顺工作程序,夯实安健环基础,保证机组安全、稳定、 经济运行,特制定此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定为店塔电厂发电运行部考核规定,适用于对发电运行部 管理的所有内容进行考核
(二)本规定重在对日常工作及员工行为的管理考核,与月度绩效管 理办法双轨运行
第三条考核组织机构:考核主体为发电运行部
发电运行部成立考核委员会,发电运行部经 理兼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发电运行部经理助理兼任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发 电运行部各主管、值长兼任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考核机构职责(一)全面负责本部的考核工作
(二)负责考核机构的建设与调整
(三)负责部门的考核规定的实施、修订
(四)根据需要,主持召开月度考核总结会,通报考核情况,解决考 核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需要会议解决的事项
(五)有权对超出考核规定的违章行为做出考核决定
(六)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的执行
(七)班组考核规定为班组内部考核的依据,由各班组自行编写考核 规定,并报请部门批准后执行
(八)班组根据班组的考核规定自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至部门
(九)班组考核事项如与部门或厂部的考核为同一事项时,按部门或 厂部的考核执行,班组不再重复执行考核
第五条凡本规定中未列明的考核事项,视其情节参照类似条款进行考 核,重大或特别事项提请考评委员会做出考核决定
第六条本考核规定与上级考核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考核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考核规定中考核分数对应的考核相应班组或者责任人 1 元 /分
考核规定中规定具体考核金额除外
第八条自本规定颁布执行之日起,其它考核规定或制度中的考核规定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