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土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出租方:多祝镇明溪村民委员会上村村小组 承租方: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的品种和数量:承租方租赁出租方具有使用权的位于 多祝镇明溪村民委员会上村村 小组 面积为 90 亩的荒地用于惠东县 S356 线多祝至平山段改建工程第二标段(K71+000~K77+000)施工取土场地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共计 2 年。承租方因施工工期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30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由出租方开具收款收据,承租方按每年人民币:8000.00元/亩,大写:捌仟元/亩。在当年的 6 月 30 号前交纳于出租方。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一次性半年租金,并开具收款收据。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维护和保养 本条不作约定。 第六条 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场所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场地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第三方协调,第三方协调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 两 份。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电 话: 电 话: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租金:甲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