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停送电制度1、变电所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需要停送电操作时,由检修负责人持工作票到变电所,工作票必须内容齐全、正常无误。并由机电科、调度室等有关人员签字。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的内容,仔细填写操作票,执行操作。2、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操作前,应先模拟,再进行实际操作。必须仔细执行监护、唱票、复诵制,严禁无票操作。3、严格执行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挂警告牌等措施。否则,禁止在该设备工作。4、事故情况下的停电操作,如遇紧急情况或通讯失灵,无法取得调度命令时,可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须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分别核对停电地点无误后,方可按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然后设法汇报调度室,并详细做好记录。5、特别情况下的事故操作,可执行调度电话命令,但必须用录音电话将工作内容、传令人姓名、执行时间等详细情况录音,并做好记录。然后根据《电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6、事故跳闸后,恢复送电时的操作,必须将事故处理完毕后,经技术员鉴发工作票,按程序送电。7、当全所事故断电后,恢复送电时,可不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但必须将故障线路先断开方可恢复送电。8、高低压停送电操作时,只有取得合格证的值班人员,才准受令操作和监护。变电所停送电制度(二)1 值班制度。1.1 不准单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准参加检修等其它工作。1. 2 在值班时间要仔细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规定准确填写运行日记和有关数据。1.3 设备检修后,值班人员要到现场进行仔细检查,无误后方可送电。1.4 值班人员应熟知系统和运行方式。1.5 在发生人身触电、火灾及可能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值班人员可自行决定停电,但事后须尽快报告领导。1.6 对所有工具、备件、仪器、仪表及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2 交接班制度。2.1 值班人员必须根据值班轮流表和时间进行值班,未经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替换。2.2 值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前 分钟到达交接地点。2.3 经共同检查认为无误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2.4 应交而未交接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问题由交班者负责。2.5 如发现接班人员有病,酒醉或因有思想情绪等不适于工作时,应拒绝交班并报告领导。2. 6 未经正式交接手续及接班人员未按时到达时,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同时报告领导处理。2.7 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有重要操作时,禁止进行交接,应由交班人员进行处理后再交班。2. 8 值班人员应交接下列事项:a.当时系统的运行方式,变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