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安全环保职责(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部门在环境和安全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环境和安全管理的各级管理、执行、验证人员,并可作为对其检查、考核的依据
(二)职责1、公司总经理负责规定各部门的环境和安全生产责任,并授予相应的权限
2、由公司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即安全生产监管部负责根据总经理的要求,制定各部门环境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部门履行环境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对本部门人员履行环境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管理内容1、党委工作部、纪委、团委(1)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把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党委工作的重要议程,定期讨论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3)把安全环保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日程,并做为评比先进的重要条件进行考核;(4)常常指导基层各级党组织,积极参加同级行政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活动,配合、协助、督促其搞好安全环保工作;(5)对离休老干部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防止个人损害事故发生和造成社会污染;(6)仔细落实离休老干部的工伤待遇,保证公司的稳定;(7)常常对全公司的青年团员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做好宣传工作,提高青年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8)在组织青工开展突击活动时,要将安全环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条件;(9)把安全环保工作渗透到共青团的工作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并将其列为评比先进的重要条件进行考核;(10)党委、纪委和团委工作人员要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进入生产现场时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及造成环境污染
2、工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