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沣东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合同付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有效、安全地使用资金,根据西安沣东阳光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财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类和日常经营类合同付款
第三条 合同付款包括支付预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款、支付质保金、支付其它款(咨询服务、材燃料采购、资产购置等)五类
第二章 支付预付款第四条 假如合同中约定向对方单位支付预付款的,由业务部门负责填写《西安沣东阳光热力有限公司预付款审核表》(详见附表一),并进行审核
审核完成后,业务部门填写《西安沣东阳光热力有限公司付款审批单》(详见附表六)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财务部付款
第三章 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第五条 工程进度款的计量支付方式分为按月、按形象进度等
具体计量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 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适用于工程施工及工程监理的付款
第七条 合同约定实行按月进度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按形象进度支付的参照按月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流程:(一)承包人每月 20 日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已完成进度报表,监理单位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后报工程建设部复审,工程建设部在2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后报计划经营部,计划经营部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进度报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建设部、计划经营部各留存壹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于施工工期在一个月以内、工程造价在 10 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不予申报进度,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
(三)凡当月完成额不足 5 万元(含 5 万元)的工程,本月不报进度,合并至下月一并报送
(四)施工单位申报的进度必须是当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严禁超报、虚报行为
(五)工程建设部重点审查工程形象进度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等;计划经营部重点审查工程扣款状况、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有效性等,依据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