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考勤制度1
每位员工必须仔细执行上下班工作时间制度
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 度行为
人力资源部直接监督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实施
考勤制度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以加强企业管理和薪金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 进行
员工的各种假期的申请和享用,均按本手册第十七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穿短裤、凉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将被拒绝进入工作场所及岗位,当天作事假处理
一、上班与下班员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门安排,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规定的排班时间按时上下班
上下班时 必须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机上打卡
代人打卡签到或教唆他人代为打卡签到者,每次扣罚 30元,并签发过失通知书
二、迟到与早退迟到或早退(不超过 15 分钟者):每次罚款 10 元,一个月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 20 元,签 发过失书
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尚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即被视 为旷工论处
三、加 班凡因工作需要,于国家规定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员工,部门经理必须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 经公司批准后,由部门作好加班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部门经理安排补休,或按国家 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部门经理、主任和行政人员的超时工作不予补休,以办妥本职工作为原则
但应做好加班记录,遇有病事假并经过批准,可用加班时间冲销
四、旷工无故旷工一次(1 天内)罚款 1 元,并签发警告通知书,连续旷工 3 天,或两个月内累计 5 天,即作除名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3)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五、请假员工请假不论告事假、病假、补休,一律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可放假
各部门应于每月 30 日前把当月考勤表连请假单一并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六、擅离岗位:员工当班时间内,未经直属上司批准而擅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