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大厦业主委员会与xx 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年 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名 称: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 xx 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注册等级: 壹级 证书标号:(建)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上海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与乙方就乙方作为物业管理经理人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对『 』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工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概况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商办楼及车库和其他附属共用设施。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房地局房地产测绘面积为准)第三条本物业管理标的物『 』(简称“本物业”),包括共用场地、出入口及所有共用设施、商办楼、车库及其附带设施。第四条甲方根据本合同聘用并全权委任乙方为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者,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述标的物之物业管理。第五条乙方根据本合同,接受甲方的聘用,作为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者,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第六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简称“业户”)。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七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本物业」的公用、共用部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商住楼单元的承重结构部位、大堂、楼梯间、庭院、公共门厅、电梯井、设备机房、地下、地面车库、水、电、燃气、通信和电视接收设备等。第八条「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操作、日常管理和节能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雨水管、污水管、区内道路、垃圾站、烟道、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变配电系统、电梯系统和防盗监控系统等。第九条「本物业」范围的市政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道路、空地、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围墙、护栏、泵房、室外水电、路灯、共用小品、雕塑、自行车库等。第十条「本物业」范围内公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第十一条「本物业」内的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物业管理服务,包括:辖区监控中心、通讯机房、文化休闲场所、人防通道及出口等。第十二条「本物业」内的公共环境卫生,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