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装饰施工及安全合同协议书 甲方:乙方:为保持商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经营形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协议,双方遵守 二、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施工作业,并佩戴工作牌,经营部门督促清理垃圾,施工中应保持现场清洁,不得占用走道及其他专柜空间,不得损坏其他专柜及商场的地面、墙面、吊顶等设施,不得影响商场的正常经营
三、使用油漆、稀料或其它易燃品作业时应加强防火措施,根据施工装饰情况,保卫科应配备专门的灭火器材,以防意外
如因装修需要,必须动用电焊作业时,应到保卫科办理动用明火作业手续
四、电气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电气施工资质,经过甲方设备科认可
2、电器材料(包括导线、灯具、开关、绝缘材料、压线帽等),必须使用甲方指定专柜销售的合格产品,特别材料,须经甲方设备科检验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3、导线部分必须安装护套(全导软管),接线头必须使用压线帽
4、电源侧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5、导线部位、灯具安装部位必须涂防火涂料 2 遍
6、电气隐蔽施工部分(灯箱、货架、柜台)必须由设备科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7、施工用电必须由设备科指定,严禁私自接线
8、乙方购进定制专柜,必须遵守本条有关用料和工艺要求
经设备科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违反以上条款,每次罚款元,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暂停乙方施工,并责令部分或全部返工
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元
因乙方违章造成严重后果,乙方负完全责任
六、施工作业必须自觉接受甲方保安与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甲方人员必须监督到位、文明服务
乙方投诉必须经过经营部,按正常渠道逐级反映
七、施工完成后,经营部报请分管经理批准,由设备部牵头,组织进行综合验收,填写验收报告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装饰(修)计划书及验收报告存档
八、施工必须在协议规定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