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证合同(烟草) 商标许可证合同(烟草)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许证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受证方”)签订。鉴于许证方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获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种卷烟的商标注册,并有权出让上述商标的使用许可证;及鉴于受证方同意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的权利;及鉴于许证方同意根据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允许受证方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以下简称“主合同”)。双方特此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在使用本合同时,下列名词应有下述定义: 1.1 “许证商标”应为列于附表 A 中的商标及其相应的申请号码或注册号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终止以后,此等商标均应保持为许证方或它的附属公司的财产。 1.2 “许证牌号”应为在附表 A 的第二部分列明的卷烟牌号,以及根据本合同颁发的授权书中加以阐明的其他许证商标牌号卷烟。 1.3 “授权书”应是由许证方一位负责行政人员签署而写给受证方的总经理一封信 ,信中订明受证方将制造的许证牌号的特别标准和规格,授权开始生产及其销售,并包含许证方认为对此等生产及销售有需要的资料,要求或条件。 1.4 “技术资料”的意义应为许证方向受证方透露,用于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商业秘密,专门知识,经验,方法及规格,并假定所有许证方向受证方作出的透露都是技术资料。 1.5 “净销售量”的意义为受证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出的每种许证牌号卷烟的总数量(包括未付款部分),减去因为损坏,不新奇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退回的卷烟数量。 1.6 “净特许权使用费”的意义为根据本合同受证方应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根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比率及方法计算,不扣除任何种类的任何税金,费用或支出(本合同第3.03 节所述者除外)。 1.7 “中国”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理区域。 1.8 “组成材料”的意义为受证方生产许证牌号时使用的所有材料,包括烟草,香料及其他成份等。 第二条 授予及条件 2.1 许证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受证方在_________省制造和包装许可证牌号的独家权利。本授权的内容包括受证方有权在中国全国出售受证方制造和包装的“许证牌号”产品。 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应以最大的努力在中国利用第 2.01 条授予的权利。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或许证方不应在_________省内协商,签订协议,或者参子任何对于不符合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