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商法与营商环境1.法学上对商的界定法学对“商”的界定,一切营利性营业性活动和事业的总称,其侧重点并不在于从商的方式是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而是看是否具有商的目的,考察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2.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形式上的商法是指民商分立的国家所制定的以“商法典”命名的商法,如法国、德国、日本。法律的法律规范的形式、法的编篡、结构是其重点。3.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以商事关系为法律规范对象的法律法规,形式上并不采纳“商法典”,有的编入“民法典”,有的编入各种商事单行法规中。民商合一,没有统一的商法典。4.商法的特征(一)兼容性:私法和公法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二)创新与变革性(三)路径依赖性(四)本土性与趋同性5.商法的确保交易安全原则具体体现在哪些制度中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就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6.公司自治的概念所谓公司自治是指公司治理主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自主安排公司治理机构,配置公司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活动。公司自治体现为企业自主治理、自主经营和自主交易三个方面。7.软法软法是一定人类共同体通过其成员参加、协商的方式指定或认可的,其内容具有相应的民主性、公开性、普遍性和法律规范性,从而是人们的行为规则,法律规范社会关系。所以,软法亦法。但是软法又不是典型意义的法。其制定主体一般不是国家正式立法机关,而是非国家的人类共同体。相对于国家的制定法这种硬法,软法则处于准发地位。第二章 商主体8.商主体的法律形态商主体的法律形态,是指商主体从事商行为所实行的由法律所确定的形式。无论是商法人,还是其他商事组织和商个人,均有以下三个要素:(一)成员。商主体由成员设立、拥有和支配。没有成员,商主体根本无法成立。成员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数人。商个人只能有一个成员,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两个以上的成员,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有一个成员。(二)资产。这是商主体得以从事商行为和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三)财产责任。这是商主体的必备要素,成员责任的差异也是区别不同法律形态的根本标志。凡是成员以出资额为限对商主体负责的,为有限责任;凡是不以出资其出资额为限对商主体负责,当商主体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对外债务时,成员还要以自己财产清偿债务的,为无限责任。9.商法人的概念商法人就是依照商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