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生产原则执行细则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作业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四不生产原则内容“四不生产”原则的具体内容为:不安全不生产;无规程措施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质量不达标不生产
二、四不生产具体要求(1)、不安全不生产: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方法和个人作业行为不安全,威胁到作业人员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
(2)、无规程措施不生产:一是车间各岗位都必须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二是遇到生产工艺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规程、措施不到位时,严禁生产作业
(3)、隐患不消除不生产
各级各类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分级分类排查整改:①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产进行整改;②一般性安全隐患,假如临时还处理不了的,经实行可靠的防范措施,可以临时维持生产,但必须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不准生产;③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隐患,能当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
(4)、质量不达标不生产
①质量不达标程度较轻和对正常生产冲突不大的,实行现场提出,当即处理;假如现场提出后不积极处理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且要追究当验收人员的责任
②质量不达标程度较重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停产现场整改解决的,必须停产整改解决;另一种是需要延期安排整改解决的或必须在生产过程中解决的,必须先停下生产,找出原因和责任者,定出整改时间措施后,要求在生产中落实、整改
③质量不达标程度严重的必须停产整改,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执行“四不生产”原则的停产程序当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因不符合“四不生产”原则而停产时,首先必须通知当班调度及车间,由调度上报公司相关部室及领导,经公司安全分管经理、总工程师审查和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实施停产整改
四、对检查人员的要求(1)、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
(2)、检查人员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落实清原因和责任之后,对问题分别作出“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