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四 川 国 有 限 公 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律规范化法律规范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 (县) 街道(乡镇) 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一)合同期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从月 月 日止
无固定期限:从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二) 试用期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
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从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四川国砫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指定的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不超过 8 个小时,每周休息日为每周星期天休息一天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1
国家法定假日; 2
婚、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 3
事假按甲方规定执行; 4
女工哺乳期等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五、 劳动酬劳 第九条 甲方每月 18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按甲方制度的薪酬管理、考核制度和标准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