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企业进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进入实体经济,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进展,根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设立省级中小企业进展基金
为法律规范基金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进展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资发起、根据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的引导基金
第三条 中小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基金出资收益、社会捐赠等
第四条中小基金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进展的决策部署,重点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引导市(州)政府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第五条 中小基金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监管”的原则,采纳“母子基金”方式运作
中小基金作为“母基金”,参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新融资基金等“子基金”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 中小基金的管理机构由中小基金管理委员会、受托管理机构和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组成
第七条中小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任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中小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八条 中小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中小基金运营总体规划,对中小基金规模设定、结构安排、投向重点、母基金收益处置等提出安排意见
(二)选择确定受托管理机构
(三)制定中小基金管理制度
(四)审定受托管理机构制定的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选择方案,实施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选择过程监督
(五)审定中小基金年度报告
(六)监督中小基金运营情况
(七)决定中小基金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受托管理机构在全省范围内通过择优选择确定
受托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
(二)投资运营业绩良好,拥有投资运营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