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5 版)评价要点评价内容分值评价方式一、食品安全状 t 况(5 分,含否决项)1
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 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否决项资料审查:①核查县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 成员职责分工文件(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包保 责任制建立落实相关材料)
②核查近三年 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分管食品 安全工作负责人的年度述职报告
辖区内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近三 年内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禁限用药 物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 全等事件
否决项省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 80 分
否决 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 80 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 进行折算
3 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 80%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 果进行折算
2 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15 分)落实党政 同责6
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 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3 分资料审查:核查近三年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 党政同责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年度食品安中明确的“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工作职责, 分解落实上级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 作的意见》的有关任务,推动解决本地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得 3 分,否则相应扣分
全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
党委和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总 体规划,得0
5 分,否则不得分;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 作安排,得 0
5 分,否则不得分;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1 次食品安全工作,得 0
5 分,否则不得分
5 分资料审查:①核查县级国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