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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一肩挑”现象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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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一肩挑”现象探析 随着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年目标的基本实现,国有企业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迈出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步伐,大多数国有企业相继依法改组为不同类型的股份制公司,使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初步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还有许多不法律规范、不成熟的方面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如对已改组为股份制公司的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党委书记兼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兼总经理”这些“一肩挑”现象如何看待和认识,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不同的见解。笔者结合中央有关国企改革的文件精神,试对这些“一肩挑”现象的成因、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作粗浅探析,供大家商榷。 “一肩挑”现象的成因 国有企业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了党政分设一把手,即两个正职的任职形式。在由“工厂制”向“公司制”转变后,便面临着如何解决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这三个正职的任职问题。从目前国企改革的实践看,仍未突破“工厂制”原有的两个正职的任职形式,一直试图从这种领导模式中找到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其结果只能是由原来的两个正职之一兼任起第三个正职。根据这一思路,实行公司制的国有企业便出现了“一肩挑”的普遍现象:“党委书记兼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具体实行何种方式,往往又受企业改组前党委书记、厂长在企业中的影响力不同所决定。 那么,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和公司法的要求来衡量,这三种不同的“一肩挑”方式相比较,究竟哪一种更符合要求、相对法律规范呢?笔者认为极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探讨与分析。 三种“一肩挑”方式的比较 首先,我们从是否有利于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的角度,分析一下“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和“董事长兼总经理”这两种方式。江泽民同志早在 1995 年 8 月就曾指出“党对企业政治上的领导权决不能丧失”。党中央在 1997 年 1 月 24 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从法律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角度特别强调了“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分设”。但是,我们的一些改制企业却实行了“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一肩挑”方式,这样就把决策层与执行层合二为一了,把所有者的代表与日常经营管理者合二为一了,这样的改制又能起到什么效果呢?根据党中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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