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的要求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之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规定的相关文件
三、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之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明显的位置
四、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述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情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转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情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持续性日常维护与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 1 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与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时的,应当快速进行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测、修理,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