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招商合作方案作者:马学成 一、概述(一)土地一级招商合作开发的概念土地合作开发,山西万国汽车文化主题公园根据法律规定,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及租赁。双方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二)合作开发的特点1、合作开发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开发者。2、合作开发的形式是开发者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3、合作开发目的是通过合作的方式达到完成房屋建设的效果。(三)土地合作开发的方法根据公司的情况,建议可以考虑以下的四种方式。 一、法律规范联建运作 双方可以约定:A 企业出地、B 企业出资金,双方合作开发。 这是通常比较普遍的联建合作模式。该方案需要注意的细节是:项目开发需要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向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和各种证件许可。另外 B 企业投入资金参加开发并享有最终一定成果。同时,A、B 双方还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权属的变更手续,依法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分成比例变更登记到 B 的名下也可以不变更。 项目开发完成后,A 企业根据所获得房屋的公允价值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B 企业根据分出的房屋公允价值计算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并确定土地入账价值。 该方案合作双方都要视同销售,看似没有享受税收优惠,但以 A企业为开发主体转变为以 A、B 双方合作名义上的开发主体,符合开发资质要求,项目经营核算以 B 企业为主,项目涉及的税金也以 B企业为主体计算缴纳。避开了以 A 企业名义开发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二、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假如在该项目开发过程中,A 企业不需要自用开发产品,哪么除联建方式外,A 企业可以考虑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给 B 开发企业,完全以 B 企业的名义立项开发销售,项目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 B 企业为主体计算缴纳。整个开发过程能够名正言顺。 这种方式下 A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B 企业应当缴纳承受土地使用权契税。 三、以土地使用权投资 A 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对 B 企业的投资,项目开发以 B 企业名义立项。项目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仍然以 B 企业为主体计算缴纳。 对于 A 企业的影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