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的历史沿革与登记制度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宗地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封闭的地块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由承包方提出申请,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和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3、申请人申请土地流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 明材料;(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4)其他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流转登记的,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明
5、对承包方提出的土地流转登记申请,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和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 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 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流转登记申请
6、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对受理的土地流转登记申请进行,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1) 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登记表”;(2)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根据“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登记簿”的,需要填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进行微机录入并在原证上打印记录
7、农村土地流转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土地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土地流转期限及流转价格;(3)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土地承包合同号、土质状况、水浇条件;(4)地上附着物情况
8、农村土地流转登记簿采纳纸质和电子介质两种方式备份存挡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1)土地承包权属有争议的;(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