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项目整体验收计划项目整体验收是对整体施工质量工作的检验,待作业方污染修复 场区所有施工均已完成后进行自检测及自验收,环境监理单位抽检合 格并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后确认达标后上报业主及环境主管部门进 行全面整体工程验收
一、验收条件和要求1、完成服务范围内修复区域污染土壤清理、运输及处理处置
2、完成服务范围内风险管控区域污染土壤风险管控服务
3、完成服务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运输与处理处置
4、项目完成后服务范围内土壤六价铬、神、铅、镍、钻、镉和 锑等重金属应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 -2025)中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并通过第三方 效果评估
二、验收内容1、修复技术方案中的所规定修复范围
2、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包括但不限于:(1)污染土壤暂存区
(2)修复设施所在区
(3)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堆存区
(4)运输车辆临时道路
(5)其他可能的二次污染区域
3、若由于地块利用方式变更、污染物毒性参数变化或调整等因 素致使修复范围有变,应结合修复工程实际情况与管理要求调整修复 效果评估范围
三、验收方法和程序修复工程验收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 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25
5-2025)、《广东省污 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技术规定,通 过审查相关记录文件和现场踏勘核实场地污染修复方案的实施情况, 核实的内容包括污染场地修复范围、修复方式、污染土壤的最终处置、 修复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等,以及对修复范围内及二次污染 防治区域内土壤进行检测进行验收
采样检测结果合格标准:1、采纳逐个对比方法:(1)当检测值低于或等于修复目标值时,达到验收标准
(2)当检测值高于修复目标值时,未达到验收标准
2、采纳 t 检验方法:(1)当各样本点的检测值显著低于修复目标值或与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