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鸡饲养承包合同订立合同双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公司为了进展土鸡养殖业,特与公司所在地村民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承包鸡数量 甲方将 发包给乙方饲养,共 只
其中种母鸡 只,种公鸡 只
第三条 承包任务量与获益分配 1.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的 年 月以前,向甲方交售鸡 只,规格是 ;向甲方上交鸡 只,规格是 ;向甲方提供生产用鸡 只,规格是 ;在承包期内的第 年 月以前
到承包期满时,乙方必须保证有存栏数 只,其中,种母鸡 只,种公鸡 只,幼肉鸡 只
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规格交售给甲方的 的价金,甲乙双方按 : 分成,甲方得 成,乙方得 成
乙方超额完成甲方交售任务和上交甲方任务以外的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在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幼崽 只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防止疾病传染
鸡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饲养、牧放的鸡不得损害山林、树木、庄稼
3.乙方饲养的生产用鸡,不得擅自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鸡转包给他人饲养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规格、数量,完成对甲方集体的任务,每逾期一天,应按其价值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超过 天仍未履行承包任务的,甲方除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外,还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收回鸡重新发包给他人
2.乙方饲养、牧养的鸡如损坏甲方、集体的山林、树木或集体、个人的庄稼等,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交售和上交给甲方的必须是土鸡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饲养的鸡损失,应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甲方、集体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合同期满后,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