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0-3 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推动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便利可及、普惠进展,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法律规范》《省关于促进 3 岁 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进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 我市实际,就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提出以下实施 方案。一、总体目标(一)全面覆盖。在全市区、街道(镇)、社区(村) 全面开展 0-3 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确保经过 3-5 年,每个区建设一个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进展指导中心, 每个街道(镇)建设一个街道(镇)婴幼儿照护服务进展 指导中心,每个社区建有一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根据 每 3-5 万人居住社区范围,至少配建一处婴幼儿托育机 构。(二)普惠进展。全面促进 0-3 岁婴幼儿健康进展,建 设更多惠及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更多内涵丰 富、安全可靠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确保经过 3-5 年,每个 街道(镇)至少建有一处婴幼儿普惠托育机构。(三)合理布局。根据区域人、空间、规划等实际, 合理布局婴幼儿托育机构、社区亲子室、婴幼儿照护服务 进展指导中心,引导托育机构进展特色、打造品牌。二、主要任务(一)明确配建标准1.新建地区配建幼儿园时,应同步配建、验收 0-3 岁 婴幼儿托育机构空间;新建地区规划建设居住社区级综合 服务中心时,应同步配建、验收 0-3 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空 间,可与文化、体育、养老、居住等设施合建。每个托育 机构面积不低于5 平方米。2.新建地区城乡社区按每个社区配建 1 个亲子室,面 积不低于 1 平方米;街镇(镇)婴幼儿照护服务进展指 导中心、按每个街道(镇)配建 1 个,面积不低于 10 平方 米;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进展指导中心按每个区配建 1 个, 面积 10-20 平方米。(二)编制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 理确定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进展目标、空间布局、建设 要求,确保满足居民 15 分钟服务圈需求。2025 年 6 月底前 完成规划草案,2025 年底前正式印发实施。(三)纳入城市规划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全市国土空间总 体规划,优先予以保障。鼓舞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规 划建设,在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中予以适 当倾斜。在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中,将婴幼儿照护服务 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在老旧小区改 造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同步规划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