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2025 -2025 年)为加快推动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消除城市安全隐 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 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5 -2025 年)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进展 理念,统筹进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 改造,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进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 安全、更舒心、更美好。(二)工作原则。聚焦重点、安全第一。以 20 年(含 20 年,下同)前建成 投运、已出现老旧破损、已发生抢险抢修、存在占压等隐患的管道为 重点,开展普查评估和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城市燃气管道 本质安全水平。摸清底数、系统治理。在全面普查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十四 五”期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通过实施更新改造项目、 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推动燃气管道数字化等措施,系统治理城市 燃气管道风险。因地制宜、统筹施策。结合实际,科学确定更新改造范围和标 准,明确目标和任务,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杜绝“运动 式”更新改造;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统筹推动燃气等城市管道老 化更新改造与市政建设,避开“公路拉链”。建管并重、长效管理。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普查评估和更 新改造全过程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完善管理制度, 加强城市燃气管道运维养护,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工作目标。1.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高新区、万盛经 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已申报 2025 年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所含的城 市燃气管道项目,或经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判定为需要立即整改的城市 燃气管道,均视为已完成评估,应于 2025 年 9 月前实施改造。2. 20 年前建成投运的城市燃气管道,除已完成评估且纳入 立即改造类的城市燃气管道外,2025 年 8 月底前全部完成评估,并 形成改造项目和计划。除应立即整改的,全部纳入 2025 年、2025 年改造计划,并于 2025 年年底前完成改造。3. 20 年以后建成投运的城市燃气管道,除已完成评估且纳 入立即改造类的城市燃气管道外,2025 年 12 月底前全部完成评估, 并形成改造项目和计划。除应立即整改的,全部纳入 2025 年、2025 年、2025年改造计划,并力争 2025 年年底前完成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