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法律规范浅析我国现行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法律规范大部分是 90 年代颁发的,纵观现状,国内生产的各类塔机与之相对比,尚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安全装置不全、辅助机构欠缺等问题
如有的缺少卷筒防脱绳装置;有的缺少变幅小车断轴防坠装置;有的缺少风速仪;有的缺少红色障碍灯
更有甚者,至今尚未执行电气系统的三相五线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我们只有统一在国家颁发的标准法律规范范畴之内,熟悉法律规范,掌握法律规范,才能提高我们的制造水平和使用水平,才能对老式塔机进行改造与更新
不执行法律规范,后患无穷,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中指出:据不完全据计,自 1998 年以来,在塔机事故中,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就有 25 起,共造成76 人死亡,18 人重伤
又据国内权威部门对 1200 例塔机事故的调查分析中发现,塔机倾翻和断臂等事故占了塔机事故的 70%,而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超载和违规违章作业引起的,当然塔机的制造质量差、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也有直接关系
通过熟悉法律规范,不但能保证安全有序生产,而且还能灵活运用法律规范
下面就塔机的部分规定、法律规范和标准,以及个人的理解进行说明
1 塔机非工作状态与工作状态的区分已安装架设完毕的塔机,不吊重,所有机构停止运动,切断动力电源,并实行防风保护措施,称为非工作状态
塔机处于司机控制之下进行作业,包括吊重运转,空载运转或间歇停机,称为塔机工作状态
2 塔机检验规则的分类 (1)型式检验 根据相关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样品进行检验,以证明样品符合指定标准或技术法律规范的全部要求
一般由生产厂家或国家和地方质量监督机构进行
(2)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用户验收时进行
包括性能试验、安全装置检验、连续作业试验
(3)常规检验 用户正常使用时进行,包括每次转移施工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