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器乐、舞蹈竞赛规程 声乐、器乐、舞蹈竞赛规程 一、内容要求 节目内容健康、高雅、格调清新、明朗,充分体现青少年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和高雅的审美情趣
节目要符合学生年龄特征和心理特点
舞台表演及服装要求朴实、大方、端正
二、项目设置 (一)声乐:分独唱、重唱、表演唱(小合唱)、合唱四类
(二)舞蹈:分独舞、双人舞或三人舞和群舞两类
(三)器乐:分独奏、小合奏或重奏、管弦乐或民乐合奏三类
三、参赛要求 (一)声乐 1.独唱,无扩音设备,节目时间不超过 4 分钟;表演唱(小合唱),含伴奏人数 4 人-15 人以内,不设指挥,节目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2.参赛选手服装要求朴实、大方,体现学生特点
3.演唱歌曲 1 首
(二)舞蹈 1.群舞,节目时间不超过 6 分钟;独舞、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2.少儿舞蹈体现少儿特点,表现童心童趣,内容健康向上,成人化舞蹈不得参赛
3.鼓舞创作,原创的舞蹈评审时将另加一定的分值,改编的舞蹈不列入加分范围
(三)器乐 1.管弦乐(含管乐和弦乐)或民乐合奏节目时间不超过6 分钟;小合奏或重奏,管乐、弦乐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独奏节目时间不超过 4 分钟
2.所有超时的器乐作品自行处理,如省略反复部分
3.节目一律不使用伴奏带
4.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四、其他要求 伴奏带 VCD 自备,并装在信封中,信封封面注明节目抽签序号(抽签时间另定)第几首,歌名、左(或右)声道等内容
篇 2:学院老师教学工作规程 学院老师教学工作规程 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学院快速进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全体老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法律规范化,特制定老师教学工作规程
一、师德修养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本职工作
仔细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进取,乐于奉献;遵守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