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器乐、舞蹈竞赛规程 声乐、器乐、舞蹈竞赛规程 一、内容要求 节目内容健康、高雅、格调清新、明朗,充分体现青少年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和高雅的审美情趣。节目要符合学生年龄特征和心理特点。舞台表演及服装要求朴实、大方、端正。 二、项目设置 (一)声乐:分独唱、重唱、表演唱(小合唱)、合唱四类。 (二)舞蹈:分独舞、双人舞或三人舞和群舞两类。 (三)器乐:分独奏、小合奏或重奏、管弦乐或民乐合奏三类。 三、参赛要求 (一)声乐 1.独唱,无扩音设备,节目时间不超过 4 分钟;表演唱(小合唱),含伴奏人数 4 人-15 人以内,不设指挥,节目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2.参赛选手服装要求朴实、大方,体现学生特点。 3.演唱歌曲 1 首。 (二)舞蹈 1.群舞,节目时间不超过 6 分钟;独舞、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2.少儿舞蹈体现少儿特点,表现童心童趣,内容健康向上,成人化舞蹈不得参赛。 3.鼓舞创作,原创的舞蹈评审时将另加一定的分值,改编的舞蹈不列入加分范围。 (三)器乐 1.管弦乐(含管乐和弦乐)或民乐合奏节目时间不超过6 分钟;小合奏或重奏,管乐、弦乐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独奏节目时间不超过 4 分钟。 2.所有超时的器乐作品自行处理,如省略反复部分。 3.节目一律不使用伴奏带。 4.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四、其他要求 伴奏带 VCD 自备,并装在信封中,信封封面注明节目抽签序号(抽签时间另定)第几首,歌名、左(或右)声道等内容。 篇 2:学院老师教学工作规程 学院老师教学工作规程 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学院快速进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全体老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法律规范化,特制定老师教学工作规程。 一、师德修养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本职工作。仔细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进取,乐于奉献;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团结协作,关怀集体,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2、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探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勇于创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从严治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注重个人修养,树立良好形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言谈文明,礼貌待人;服装干净,庄重大方。 4、重视学生进展,加强学生教育。在教学思想上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老师的主导作用,既全面关怀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