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校风、班风建设,培育德智体美劳全 面进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选对象:本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班级(毕业班 除外)。第三条 评选比例:先进班集体以学院为单位,按可参 评班级数的 20%评选。第四条评选条件(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班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具有正确 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 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健康向上的良好班风。全班学生热爱集体,崇尚 科学,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班级制度健全,班 级凝聚力强;班干部以身作则、敢于管理、勤于服务;注重 宿舍卫生、校园环境和班风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校园 文化活动;(三)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全班学生学习态度端正、 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各班中名列前茅;积极组 织参加科研创新活动,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 赛、有一定讨论成果或在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学习氛围浓 厚;当学年无考试违纪行为;(四)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全班学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 活动,全班 90%以上同学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文 体、科技、社会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各类学科竞 赛和校级以上(含校级)的文化艺术竞赛活动中取得显著成 绩。第五条当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级,不能参评先进班 集体:(一)班内有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学生的;(二)班内受处分学生达 5%以上(含 5%)的;(三)班内有脏、乱、差宿舍的;(四)受通报批判累计三次以上的;(五)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力,不能积极配合学院 完成工作的。第六条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各学院要坚持公 正、公平、公开和择优原则。第七条第七条评定程序:1.班级申报;2.学院评定;3.学生处审核;4.学校审定。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