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大学法学院硕士讨论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 2025 年修订)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进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 要求,提高硕士讨论生培育质量,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 极实践,依据《XXXX 大学讨论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XXXX 大学讨论生学 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硕士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 原则。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三条 硕士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 XXXX 大学全日制全脱产讨论 生,根据讨论生入学考试成绩或综合考核情况,按等级享受学业奖学金。第四条 参评硕士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纳入全国讨论生招生计划;(三)全日制全脱产;(四)个人档案(含学籍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五)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第五条评选硕士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积极参加科学讨论和社会实践。第六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已获 评学业奖学金者,取消其所获奖项,并停发或追回该考核年度奖学金。(一)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三)拖欠学费或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四)在科学讨论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五)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讨论生;(六)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讨论生;(七)在考核年度有学位课程考核不通过的讨论生;(八)中期考核不合格的讨论生。第七条获得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兼评其他奖助学金。学院讨论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总测评成绩排名顺序及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在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范围内确定 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第三章奖励设置和评定第八条学制 3 年的硕士讨论生可以参加 3 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学制 2-2.5 年 的硕士讨论生可以参加 2 次学业奖学金评选。第九条硕士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一)一年级硕士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覆盖面和标准如下:等级奖励标准(元/人/年)比例一等奖学金140%二等奖学金8060%(二)二年级及以上硕士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覆盖面和标准如下:等级奖励标准(元/人/年)比例一等奖学金130%二等奖学金8040%三等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