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大学科研与教学实验用耗材管理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科研 与教学实验用耗材(以下简称耗材)的科学管理及安全、妥 善使用,防止积压和浪费,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 办法》(〔84〕教供字20 号文)和《XXXX 大学固定资产管 理办法》(X 大发〔20XX〕5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耗材的管理坚持“合理采购、采管分离、责任到 人、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三条建立严格的耗材管理制度,对耗材的购置、保管、 使用和回收都要有据可循,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仔细, 基本手续清楚,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第四条 建立健全学院(部门)耗材管理体系,并根据 物品类别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要注意改善保管条件, 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发生质变、损坏和丢失。第二章耗材的范围及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耗材是指教学和科研实验所用的 材料、易耗品,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耗品,不包括办公 用品。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包括合金、有机 玻璃型材、金属型材、稀有金属、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学试 剂、电子材料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制品(如移液器、色谱柱、酸度计、 层析柱、纯化柱、流量计等)、元件(如电极、光纤器件、 光学器件、元器件等)、零配件(如阀门、电缆、接插件、 芯片、模块、模具、传感器、耦合器、隔离器、坩蜗等)、 实验动物、燃料、试剂等。第三章购置与验收第六条 耗材购置应根据教学计划、科研实验计划、工 作任务、库存耗材的储备额,及实际消耗的情况,由经费负 责人负责制定购置预算与计划。对学校列入危险化学品监管 清单的物品,必须经相应批准手续后,方可购置及报销,按 《XXXX 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XXXX 大学化学品统一采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单次购置金额 3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耗材,由学院 (学科、项目组)自行购置、报销。单次购置金额 3 (含)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耗材,由经办 人填写《XXXX 大学(3 万以上)耗材购置申请单》(附件 1), 经学院(部门)批准、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采购。其中:1. 单次购置金额 3(含)〜10 万元人民币的耗材,经审 批后由学院(学科、项目组)部门经办人组织自行购置、报 销。其中通过学校化学试剂-生物试剂-实验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