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与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2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细则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进展,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进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合发[2025]8 号)文件精神,结合合肥市教育局通知内容,特制定如下细则:一、评选条件1.品行端正,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章守法,在校期间没有不良记录。3.尚德精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技能大赛、综合素养等方面特别突出。4.服务社会,在校内外产生较大正面事迹影响,优先推举评选。5.奖学金侧重于品学兼优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励志奖学金除了品学兼优外,侧重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评选。二、评选对象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三、奖励标准合肥市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 5000 元、3000 元、1000 元。四、评选细则1、奖学金与励志奖学金实行积分制;2、期中期末考试进入班级前十名分别计 20 分、15 分、10 分、7 分、6 分、5 分、4 分、3 分、2 分、1 分;3、省级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前三等奖分别计 100分、80 分、60 分;4、市级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前三等奖分别计 80分、60 分、40 分;5、县级技能大赛前三等奖分别计 60 分、40 分、20 分;4、校级技能大赛 30 分、20 分、10 分;6、其他省、市、县、校级竞赛前三等奖对比技能大赛减半加分;7、担任班级班干加 8 分,学生会加 10 分;8、在顶岗实习期间产生较大正面事迹的加 50 分;学校评奖按积分从高到低遴选,参加励志奖学金评选需提供家庭困难证明材料,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奖学金与励志奖学金评选,受到学校通报批判的、考试作弊处理的、不服从老师管理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