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晚期促子宫颈成熟与引产指南重点(全文)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妊娠晚期引产是在自然临产前通过药 物等手段使产程发动,达到分娩的目的,是产科处理高危妊娠常用的手段 之一
引产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子宫颈成熟程度
但假如应用不得当,将 危害母儿健康,因此,应严格掌握引产的指征、法律规范操作,以减少并发症 的发生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在 28 年发表了《妊娠晚期 促宫颈成熟与引产指南(草案)》,现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近年来的循证 医学证据,再次进行了较大程度地修改,以提供妊娠晚期促子宫颈成熟和引 产方面符合循证医学的建议
本指南标出的循证医学证据的等级:I 级证据:来自至少一个设计良好的随机对比临床试验中获得的证据;II-1 级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比试验中获得的证据;II-2 级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讨论或病例对比讨论的证据;II-3 级证据:来自多个带有或不带有干预的时间序列讨论得出的证据,非 对比试验中得出的差异极为明显的结果也可作为这一等级的证据;Ill 级证据:来自临床经验、描述性讨论、病例报告或专家委员会报告的权 威意见
本指南标出的推举分类等级:A 级:有充分的证据来推举;B 级:有合理的证据来推举;C 级:现有的证据相互矛盾,不允许做支持或反对的推举;D 级:有合理的证据不推举;E 级:有充分的证据不推举;L 级:没有足够的证据(数量或质量)做推举
一、引产的适应证引产的主要适应证如下
延期妊娠:妊娠已达 41 周或过期妊娠的孕妇应予引产,以降低围产儿死亡率,及导致剖宫产率增高的胎粪吸入综合征的发生率(I-A)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患者妊娠满 37 周,重度子痫前期妊娠满 34 周或经保守治疗效果不明显或病情恶化,子痫控制后无产兆,并具备阴道 分娩条件者
母体合并严重疾病需要提前终止妊娠:如糖尿病、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