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育硕士讨论生合同书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培育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 2025 年招收硕士讨论生的有关规定,考生符合委托培育硕士讨论生录用标准。经甲方与考生协商,委托乙方培育该生为专业委托培育硕士讨论生。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1、委托培育者被正式录用前,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培育费元。(开户名:陕西师范大学 帐号:0105332--2269002266 开户行:建行西安市翠华路分理处)并注明委托培育讨论生费。 2 委托培育的硕士讨论生按规定享受的奖学金,由甲方与所委托培育的讨论生协商解决。 3 委托培育讨论生入学时,甲方应将其本人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 4 在该委托培育讨论生学习期间,甲方应关怀其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之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5 该委培生在学习期间,因自身原因终止学习或不能获得学位,甲方应将委托培育的讨论生予以妥善安置,并不得向乙方索要培育费用。 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委托培育讨论生是国家招生规模内的讨论生,对毕业时符合条件的,发给与计划内讨论生相同的毕业证、学位证。 2、乙方要保证质量,严格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和《培育方案》,努力把委托培育生培育成德、智、体全面进展的合格人才。 3、该生毕业后,乙方应将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学籍档案直接寄往甲方。 4、该生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培育的,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寄送甲方。 三、本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生毕业离校之日止。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补充。 五、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则应由违约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给另一方以经济赔偿。 甲方 甲方单位 (公章)(签章) 委培单位负责人 乙方乙方单位 (公章)(签章) 培育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