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新实验一中人事管理制度一、考勤及请假制度要求:老师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中途私自外出,不在上班时间办私事。每天上午、下午签到,无特别事情不请假。(一)请销假制度1、老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报相关领导审批办理请假手续,并安排好在校的各项工作。未请假和请假理由不充分未准假不到校者均属旷工。老师旷工三天,学校按老师自动请辞处理。2、老师每日上午、下午预备前 30 分钟内集中到教务处签到,上课铃响仍未签到的视为迟到,迟到时间不得超过 2 节课,2 节课内补写临时外出请假条,超过 2 节课的按半天假处理。老师请假在一天以内的报主管主任审批,在一天以上的需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临时特殊情况请假或续假(指不在校内)要求向学校主管领导电话联系审批,并安排学校工作,返校当天销假补办请假手续。3、老师因公外出,需有主管领导指示批条,方可外出。参加进修学历考试的老师,在不耽误学校工作情况下请假,离校前安排好学校工作,返校后执本人准考证办理请假手续,准考证对应的当晌或当天不计入请假天数。4、老师本人婚假或直系亲属(包括事实寄养关系)丧假为 3 日,超过时间按请假规定处理。5、无论何种情况请假,离校前都要把学校工作安排好(例如:任课、值班、班主任管理等),未安排好学校工作造成耽误课程、耽误工作的,根据学校教学规定进行 10-1 元罚款处理。返校及时销假并补齐请假手续。(二)临时外出请假老师上班临时有事可以填写临时外出请假条,写清离校时间,返校及时填写返校时间,由领导签字交门岗保存(月底核对),方可出校门。月底每位老师的临时外出时间累积够 4 个小时按 1 晌假处理,以此类推。(三)考勤扣款办法教职工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处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经济处罚:1、老师请假 1 天扣当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础计算),连续请假 1 天以上的按 1.5 天扣工资,旷工扣双倍工资。2、老师迟到一次扣 5 元,私自外出一次扣 10 元。3、未及时销假、补齐请假手续的老师从返校次日起每多一天加扣 3 元。4、学校重大活动、常规会议(如庆祝活动、大型集会、例会、教研、统考等)不能请假,假如请假每晌加扣 10 元(婚丧假、进修考试假除外)。5、对于不按时上下班,又实行不正当办法躲避检查(包括包庇者),被查出后严肃处理,在老师大会上点名批判并加倍罚扣工资,情节严重者学校予以辞退处分。6、受全校通报批判的,扣发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