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一、适用范围1、本制度包括了考勤、休假、加班等方面的规定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勤规定1、学校的工作时间由学校决定并公布
学校内除特别岗位特别规定外,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表,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校
2、考勤记录,教职工由所在部门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考勤人员应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月统计,每月 25 日报人事处汇总
迟报者,一律扣罚所在部门主任 50 元
3、教职员工因故(特别情况除外)晚到或早退,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4、无工作理由,超过上班时间到岗的,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校的,视为早退;中途未经批准离校,视为旷工
5、考勤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学校奖惩规定处理
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判直至解聘
三、休假规定1、休假分以下九种: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公假、工伤假、调休
(1)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 3 天
(2)病假:因病请假需持医院的病假单或“疾病诊断书”
(3)婚假:未达晚婚年龄、再婚,享有婚假 7 天,晚婚婚假 15 天(均含休息日)
提倡婚事安排在寒暑假
(4)丧假:本人的直系亲属丧亡,可准予丧假 3 天
(5)产假:女教职员工的法定产假为 90 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给予15—30 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可给予 40 天的产假
男教职员工在配偶分娩时可请假一天
女职工产前检查,可根据医院的日期,调整好课务之后去检查
每次检查按病假处理,每次检查准假半天
(6)哺乳假:哺乳期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天准假一小时,但须事先在教导处备案
(7)公假:因政府机关或事业团体召集会议或相关业务活动,在 3 天以内者,可凭相关文件或盖有公章的通知申请公假
(8)工伤假: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出具机动车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