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1、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发生得安全生产事故得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处理、预防等过程。3、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1)安全科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抢救,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4、内容及要求4、1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就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得意外得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活动中断得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与停车场站事故,但不包括商务事故。4、2 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得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5、2、1 一般事故,就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得事故。5、2、2 较大事故,就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得事故;5、2、3 重大事故,就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得事故;5、2、4 特别重大事故,就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得事故;4、3 事故报告(1)报告程序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员工中首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安全科负责人,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 1 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得,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得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得,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得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得,应当及时补报。(2)报告内容:1)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及概况;2) 事故发生得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 事故得简要经过;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得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得人数)与初步估量得直接经济损失;5) 已经实行得措施;6) 其她应当报告得情况。4、4 事故救援(1)接到事故报告得职能科室、车队及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得同时,应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