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1
制定依据(1)《安全生产法》(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和分析、处理、预防等过程
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1) 安全科负责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在 发 生 事 故 后 , 应 立 即 相 关 人 员 到 现 场 抢 救 ,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内容及要求4
1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活动中断的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和停车场站事故,但不包括商务事故
2 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4
3 事故报告(1)报告程序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员工中首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安全科负责人,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总经理
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 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及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实行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事故救援(1) 接到事故报告的职能科室、车队及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在进行事故逐级上 报 的 同 时 , 应 实 行 有